被第一继承人(也即死者)生前债务主要是指,在被第一继承人生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在被第一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各种债务和尚未缴纳的各种税款。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接受继承的第一继承人。在存有继承被第一继承人财产权利的同时,应依法清偿被第一继承人债务,而不应把放弃继承的第一继承人和未进入继承顺序的第一继承人也列入负责清偿债务的人的范围内。在清偿债务的过程中要令人瞩目以下几个问题:
在清偿债务前。初次要区分该债务系被第一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个人债务是指被第一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且为个人所需而与家庭生活无关所欠的债务;家庭债务是指被第一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根据《继承法案例》第33条的规定需要。个人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的定义为限来清偿,若全套遗产的实际价值的定义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第一继承人没有总任务代为清偿;家庭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自然,第一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均不受限制。
由于法律只对遗产第一继承人规定了清偿被第一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总任务,为着保护国家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区别的利益,防止公民利用遗赠的形式转移财产,我国适于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具体说来,遗赠人订立遗嘱将其遗产遗赠给他人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应当先在遗产范围内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后剩余的遗产才归受遗赠人。
虽说清偿债务以被第一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的定义为限,如果第一继承人中有缺乏活计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根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民国继承法案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案例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四,仅有一人继承遗产时也就仅有一人有总任务清偿债务,但当第一继承人等于甚至大于两人死亡时的14种感觉,各第一继承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具体说来。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区别向任何一个第一继承人主张债权时。该第一继承人都负有清偿全套债务的总任务。超出其应偿的部分英语。事后可向其他第一继承人追偿。
清偿债务一般发生在分割遗产前,若当第一继承人将遗产分割完毕后发现还有未清偿的债务时,又分两种情形:第一,有法定第一继承人,遗嘱第一继承人,先由法定第一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法定第一继承人所得不足清偿时,剩余的由遗嘱第一继承人,受遗赠人用所得按比例是什么清偿。第二,仅有遗嘱第一继承人,由遗嘱第一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按比例是什么清偿。
(来源:余姚广播网-宁海县代办处 编辑:杨月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