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的女儿小李当年8月与小郑报了名结婚,女婿小郑在当年7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楼房商贸合同和贷款合同上都是在婚前由小郑一个人签的,贷款期限是二十五年。女儿小李告诉黄女士,他们夫妻俩打算一起还这套农村房子的贷款。黄女士便去恒产报了名中心,查询能办不到在户口迁移证上加女儿小李的名字。恒产报了名中心酬答她说由于楼房还处于抵押状态,因此办不到进行变更报了名。黄女士觉得办不到在户口迁移证上加女儿小李的名字会损害小李的权宜。自己女儿的权宜理应怎么得到保证呢?带着这个疑问,黄女士特地来到市代办处咨询。
鉴定者告诉黄女士。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恒产商贸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销货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恒产报了名于销货款买家名下的,离婚时该恒产由双方合作协议协议处理。办不到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恒产归产权报了名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报了名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合作协议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报名款项报告怎么写及其相对应财产升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报了名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有鉴于此,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楼房的着落,明确了没有加名一方的权利。没有加名或加名不成的,其权利也是有法律保障的,但要注意封存证据。
由于黄女士的女儿小李暂时办不到在户口迁移证上加名字,因此鉴定者建议,为警备以后有用不着的财产纠纷。在双方合作协议自愿的前提下,黄女士的女儿小李和女婿小郑就上述楼房可以来代办处报名办理夫妻财产制度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制度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夫妻双方合作协议所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的及时性原则与合法性予以证件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专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对夫妻财产制度约定协议进行公证的过程中,会对协议的合法性。灵验予以把握。避免行不通情形的出现,这样便能更好保障夫妻双方合作协议的权宜。
(来源:宁海县代办处 编写者: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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