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姚界客户端记者 魏士丁)出门在外,可能你也看到过“插队车”。这些车秉着有缝就钻,有空就插的原则,在马路上随意变更车道。可你知道吗?一旦造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有些司机常常会有一个误区,实线不能随意变道,但只要是虚线就没有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12月17日早高峰,梁周线与世南西路路口北侧发生一起因变道“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变道“加塞”一方驾车扬长而去,对方车主报了警。
事发当天早上7点半左右,市民胡先生驾车经过事发路段,等待左转信号灯放行。此时,在他右侧的可变车道上,一辆黑色小轿车向左变道加塞。由于事发突然,来不及反应的胡先生一下子撞了上去。碰撞后,变道“加塞”的车辆毫无停下来的意思,而是快速通过路口驶离现场。胡先生报警后,交警根据公共视频追查到这辆黑色轿车的车牌号码,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司机袁女士。接到电话的袁女士显得非常惊讶,她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碰到别人的车”,而是“别人撞了她的车”。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双方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事故。刚和交警打了个照面,袁女士就开始连珠炮似地质疑:“你一定要说我碰到他了,就要拿出证据。”“就是要你调公共视频,为什么他要撞我?”
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交警对双方车辆剐蹭痕迹进行现场对比,确定两车痕迹吻合,确系在事故中发生碰撞。起初,袁女士哭哭啼啼不愿认罚,交警对其耐心开展批评教育,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袁女主终于认识到错误,承认了自己不该随意变道。
最终,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袁女士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袁女士由于随意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而导致事故发生,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袁女士当时急着上班,感到车辆异常震动后以为撞到了石头,因此没有停车处理,这是符合常识的。但是,袁女士认为变道加塞导致的剐蹭不算交通事故,我只能说她是属于‘交通法盲’了。”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请遵守交通文明驾驶,切不要随意“加塞”!车主要在确保安全后方能进行变道,一旦在变道过程中发生剐蹭,那将承担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
(来源:余姚新闻网 编辑:应红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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